分手后筹备婚礼相关费用该不该返还?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张先生与刘女士通过相亲确认恋爱关系,两人决定于2025年初举办婚礼。可是,双方在婚礼前由于各种原因最终选择了分手。两人协商一致签订了承诺书,由刘女士返还张先生恋爱往来转账2万元。另外,张先生又要求刘女士返还其为筹备婚礼所支付的结婚对戒、餐饮烟酒、拍摄婚纱照等费用。2024年12月,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张先生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包括大额赠与、贵重财物和具有身份意义的物品等。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本案中,张先生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刘女士的对戒属于彩礼范畴,而其为女方购置婚纱、拍摄婚纱照、筹备酒席等,属于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刘女士同意额外补偿张先生。
律师说法:
在确定彩礼范围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