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因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
基本案情:
《夜空中最亮的星》是受大众传唱的音乐作品,该曲表达了对过去爱人和朋友的怀念,以及对信任和勇气的呼唤,歌词充满情感,旋律动人,曾作为微电影《摘星的你》的主题曲和电影《流浪地球》的片尾曲。
2023年5月21日,甲公司作为《夜空中最亮的星》音乐作品著作权人,通过时间戳取证,乙公司在某网络平台账号中发布了一段年会短视频,以《夜空中最亮的星》为背景音乐,点赞数98。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经其授权许可且未支付任何著作权使用费,擅自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的短视频中使用了案涉歌曲原声,侵害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3年8月7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案涉短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乙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案涉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某网络平台,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该行为侵害了上述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
鉴于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乙公司侵权行为所获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类型、作品知名度、侵权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判定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律师说法:
在短视频中使用背景音乐可能构成侵权。详述如下:
1.侵权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制作视频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若未获得授权,擅自使用背景音乐并上传到平台,可能构成侵权,尤其是当视频公开传播时。
2.合理使用例外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背景音乐可能不构成侵权,例如:视频设置为私密,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适当引用音乐用于评论、介绍或新闻报道,且不影响音乐的正常使用。
3.侵权后果
侵权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4.如何避免侵权
获取授权:通过音乐版权平台购买合法授权,确保使用范围符合合同约定。
使用无版权音乐:选择平台提供的免费音乐库或购买无版权音乐。
合理使用:确保视频符合合理使用条件,如非商业用途、未公开传播等。
5.平台责任
短视频平台通常要求用户保证上传内容的合法性。若用户侵权,平台可能下架视频或封禁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