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的房屋未过户,出卖人去世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0日,陈某某与刘某某就上海市某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装修补偿协议。合同签订后,陈某某支付购房款及装修补偿款,双方约定于2023年底办理过户手续。2023年11月,刘某某死亡,致房屋交易中断。其后,陈某某多次通过中介与刘某某的继承人沟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遭拒。陈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刘某某已通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转让给了陈某某,陈某某也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因此“协助陈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当认定为刘某某生前所负的合同债务,现刘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继承了刘某某的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刘某某生前所负的合同债务,协助陈某某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出卖人过世,该事实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当然终止。出卖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未放弃对遗产的继承,也应当继续履行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该债务并非专指金钱债务,当然包括合同项下的义务。因此,买受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由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向其交付系争房屋及协助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