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危险驾驶罪不限于醉酒驾驶人

2025-02-09 17:47:51 0

注意!危险驾驶罪不限于醉酒驾驶人

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车主明知他人饮酒,还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将涉嫌危险驾驶。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两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基本案情:

  某年国庆假期期间,韩某、董某、冯某和苏某四人聚餐。韩某、董某和冯某三人饮用了白酒,苏某未饮酒。饭后,韩某、董某和冯某搭乘苏某的三轮摩托车回家。行至途中时,冯某提出让自己驾驶三轮摩托车,苏某明知冯某饮酒的情况下,将三轮摩托车交给了冯某驾驶。冯某驾车行使至某乡村地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侧翻至河沟里,造成四人受伤。经抽血检测,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6.5mg/100ml

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大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违反道路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告人苏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明知冯某饮酒,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给冯某上路驾驶,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两被告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属共同犯罪。

律师提醒: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机动车驾驶人,但在复杂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常见情形有:

1.在饮酒期间,行为人明知他人需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刺激饮酒;

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唆使、强令或胁迫他人驾驶机动车;

3.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仍将车辆出借借车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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