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旅途中摔伤,旅行社要承担责任吗?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8日,兰某经朋友介绍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8月10日,旅行社组织兰某等人旅游。休息期间,兰某在前往饭店的途中滑倒致使手部受伤。之后,旅行社见兰某并无大碍,遂继续前往下一个旅游点。在下一个旅游点休息时,兰某手部疼痛难忍,遂在同行旅游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下段骨折、多处挫伤,随后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数万元。后经鉴定,兰某伤情评为十级伤残。
旅行社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兰某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辩称兰某在步行途中因自己疏忽大意滑倒受伤,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
兰某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兰某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过程中步行途中摔伤属实。
对于兰某损失,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步行途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未举证证明其在兰某自由活动期间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且在兰某受伤后,旅行社知情却没有及时安排兰某就医而是继续旅行,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同样在理赔范围内承担一部分责任。
律师提醒:
旅游中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在旅行时,游客自身对身体健康负有谨慎注意义务。作为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应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一旦游客发生意外事件,旅行社应紧急送医、妥善处置。